9月24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质量司共同举办《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友达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中银律师事务所等31位来自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法学专家及消费者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了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围绕条例调整范围问题、缺陷和召回的定义问题、缺陷调查和确认的相关问题、缺陷的风险评估问题和缺陷产品信息系统与公告制度问题进行听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参加了立法听证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美联社等近40家境内外新闻媒体对立法听证会进行了旁听。
听证会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孙波司长主持,法规司刘兆彬司长对《条例》及立法背景和必要性、起草依据和经验借鉴和起草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并结合条例的适用范围、监管体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建设以及企业主动召回与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的责任区别进行了详细说明。
刘兆彬司长说: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它通过对产品的后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督导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主动或强制召回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是一项国际惯例。我国第一部召回的规定是2004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首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了召回的制度。
他还说,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诚信制度的需要,更是完善产品安全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的需要。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陈述人纷纷表达了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态度,并在缺陷产品定义、范围,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建设,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现有法律、规章、标准的配套衔接,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的定义,财产安全问题以及产品批次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刘兆彬司长表示:我们将对大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能够采纳的尽量采纳,并对条例尽快进行修改,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最后,孙波司长说,立法召开听证会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形式可以将更多的民情民意收集起来,可以将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整合起来,增加人民群众与立法过程的关联,使得立法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我们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让立法听证在有关质检立法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