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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货车油耗限值办法11月1日起
发布时间:2009-07-28    
       7月22日,《商用汽车新闻》独家从交通运输部内部获悉,《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卡在《道路运输证》

       《办法》其实就是为2008年出台的《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保驾护航”。“两个《测量方法》是技术层面的标准,《办法》则上升到部门规章层面,起到执行、监督、管理的作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2008年,两个《测量方法》先后出台,并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但在卡、客车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中,这两个《测量方法》都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原因就在于《测量方法》作为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要是不辅以行政规章、管理办法,可以说毫无效力。《办法》的出台,有望改变这种局面。

       根据《办法》要求,总质量超过3.5吨以上的客、货运车辆,不符合油耗限值标准的将不得用于营运。而卡住入口这道关卡的,就是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法》第三十三条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而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产品,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管住生产企业

       只要打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就得进行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对于卡客车企业来说,这一条最致命。因此,虽说是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做检测,却由不得企业“自愿”。

       而去申请检测的不是营运企业,而是生产企业。

      《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油耗检测,然后向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节能中心技术审查的车型,将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该表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

    主要针对新车

       “我们并不认可之前卡、客车企业做的油耗测试,《办法》颁布后,一切都要从头开始。”该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11月1日以后,企业在公告、3C、环保目录外,还必须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测试。而对于已投入运营的车辆,办法只提出“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有关要求”,并未要求它们必须去做检测。

       也许是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减少企业的麻烦,《办法》允许《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可与公告车型同时申请,即企业在申请《公告》时,可以同时去检测机构测油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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