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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31
2008年1 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国质检质[2008]6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及总局各司(局)遵照执行《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是《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办法。其更加明确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对信息管理、缺陷调查、风险评估、专家和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检测机构与实验室遴选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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