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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发布时间:2009-03-24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清理取消限购汽车不合理规定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提出未来3年我国汽车产业的8大目标8大重点任务,以及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的11项政策措施。

       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8大目标为:一是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二是汽车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市场需求结构得到优化,四是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五是自主品牌汽车市场比例扩大,六是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七是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八是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

       《规划》还提出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8大主要任务,一是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二是推进汽车产业重组,三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四是实施技术改造专项,五是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六是实施自主品牌战略,七是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八是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国家将采取11项政策措施,包括减征乘用车购置税、开展“汽车下乡”、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在11项政策措施中,《规划》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确需继续保留的限购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应暂停执行,不能暂停执行的,应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国务院批准。

       在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方面,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抓紧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此外,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调整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大力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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