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宣贯 全面推进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
为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顺利推行即将实施的货车召回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于8月28日在青岛召开了“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会议由质量管理司主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兼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郑卫华、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惠博阳参加了会议并讲话。货车企业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兼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郑卫华指出:“大力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实际行动。”他认为,此次会议达到了做好制度宣传和为企业服务的目的。并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推动货车乃至汽车召回制度的全面实施。他说,胡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强调指出 “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关系发展可持续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以及“如果增长粗放和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不能得到全面有效解决,总有一天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会引发信用危机和社会动荡,反过来会影响发展进程。我们必须警醒痛下决心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语重心长,一针见血,把质量工作提高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是“质量和安全年”,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质量和安全年”工作,大力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实际行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胡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快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惠博阳,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现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实施货车召回的相关意见等方面做了讲话,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质量监管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机遇期。随着货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动力性、环保性的飞速发展,安全性的提高就显得十分迫切。特别是近年来货车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提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实施货车召回迫在眉睫。
据了解,自2004年10月1日我国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M1类(9座以下载客汽车)、M2、M3类客车已先后被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近5年来,得到了汽车业界的广泛响应,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突出的经济效益,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反响,并且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涉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截至2009年7月,总计召回缺陷汽车236万余辆,涉及55家国内外企业的208余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80次。其中受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88万辆。据初步统计,这些召回为社会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近30亿元。
近年来,我国卡车市场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2001~2006年的6年,除2005年外,每年的卡车增长都在20万辆以上,平均增长率超过20%。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8年我国共销售货车164万辆、半挂牵引车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9%。今年,随着国家对汽车业的利好政策的落实,货车产销量仍保持增长态势。仅上半年,卡车产销141.82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35%,其中,货车产销111.14万辆和110.31万辆,同比增长19.03%和16.53%。中卡和轻卡呈小幅增长,分别销售13.32万辆和74.4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05%和6.04%。另外,目前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进一步激活了中国货车市场,尤其是微卡市场需求得到明显激发,仅上半年,微卡共销售25.77万辆,同比增长45.85%,高于货车行业增幅37.82个百分点。
随着货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动力性、环保性的飞速发展,安全性的提高就显得十分迫切。特别是近年来货车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提高,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加强对货车产品的监管,保证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