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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将家用电器列入召回范围
发布时间:2010-07-08    
    

问题家电被召回不再是遥远的梦。日前,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意味家电在我国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

 

草案规定: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将对其实施召回。召回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生产者主动召回和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

 

召回家电中外一视同仁

 

对消费者较为关心的问题,草案做了相应规定。

 

一问:洋家电是否受召回制度监管?草案中明确,家用电器产品的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同样视作生产者,也就是说,不管是国产家电还是进口家电,都在此召回规定的约束范围内。

 

二问:召回费用谁承担?草案要求,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三问:国内外召回会否区别对待?此前,三星冰箱发生自爆事件后,三星被指拿中国消费者当二等公民,在国外市场反映迅速,而在中国市场却一拖再拖,不实施召回。根据草案,这种情况将不被允许,生产者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四问:违规企业怎样罚?草案指出,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即使实施召回,也不能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新政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在国外并非新鲜事,然而来到中国却水土不服,如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惠普问题笔记本电脑事件,激起了国内消费者的集体维权,但是惠普始终坚持只道歉不召回。

 

产品召回,中外有别,不少业内人士归咎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此番《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即将出台,不仅将填补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空白,还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上了一重保护。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草案的内容尚欠细致,比如问题家电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应该如何赔偿,家电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产品自身缺陷如何区分等问题需要政策做进一步的说明。

 

也有消费者质疑3万元的处罚力度太小,起不到威慑作用。对此,海信科龙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黄新华表示,品牌无价,如果不召回,国家质检总局会通报,届时企业的无形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不代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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