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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更多的“第二次”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    
    2月10日是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尽管尚不知道这次会收集到多少民意,并能否对这部市场呼唤已久的规章的修改产生影响,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再征民意”的举动体现出立法者对民意和民智的尊重,这对更多法律法规的出台无疑具有示范效应。

    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全国私家车拥有量已超过4000万辆,直接消费者上亿人。立法固然需要考虑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承受力,但最应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切发展的宗旨所在。不过,由于二者的诉求一度相去甚远,汽车三包规定经历了近十年的孕育,此间数易其稿。面对这样一部曾颇具争议而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立法者表现出来的慎重无疑值得肯定。

    二次征求意见,沿袭的是第一次征求过程中对民意的重视。去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信函、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吸取了大量公众建议,这说明“听民意、汇民智”的做法具有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再征民意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次征求意见,体现的是对公众利益的关切和负责的态度。汽车三包规定关系到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发展,实现共赢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经过反复争论、权衡,才能找到最佳平衡点。这就要求决策者努力把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决策之时,事先广征民意,才能减少法律执行和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前,一些决策部门有意无意把征求公众意见当作“走过场”,甚至出现了“听证专业户”之类的怪现象,严重损害决策部门的威信。此次征求意见把决策过程亮出来,让大家看公众说话到底算不算数,公众说话到底有多少分量,从而减少欺骗和敷衍的嫌疑。

    当“民声”在公共决策中越来越重要时,我们期盼着公众的意愿能更多被纳入决策之中。类似这种“第二次”,需要决策者拿出更多智慧和更大勇气,而如此出台的制度,也必然会赢得更多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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