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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一期宣贯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3-01-2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广大汽车企业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顺利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在总局法规司的指导下,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办、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协办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一期宣贯培训班于2013年1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40余家合资品牌汽车企业的9 0多名代表参加了培训班。

    开班仪式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书记陈飞主持。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围绕“召回制度是一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赢共治的好制度”这一主题作了深入浅出的主旨阐释,总局执法督查司董乐群副司长从如何共同实施好《条例》的角度对参会企业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国务院法制办张迅处长对《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背景等做了翔实的介绍,针对重点条款做了权威解读,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总局执法督查司侯纪伟副处长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兼信息管理部主任孙宁、汽车召回管理部副主任肖凌云和信息管理部副主任宋黎分别就信息备案技术要求、召回实施技术要求和投诉信息处理技术要求等做了相关培训和说明。

    培训结束后,各汽车企业代表普遍反映,本期培训班举办的非常必要和及时,对于企业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条例》及各项要求有着实质性的帮助,并希望能得到进一步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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