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消费品召回新闻
【浙江】金华市金丰塑料厂主动召回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发布时间:2022-08-01
日前,金华市金丰塑料厂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制造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涉及数量为15714个。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由于产品“结构”、“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刺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消费者在使用时存在不能有效保护头部的危险。对于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金华市金丰塑料厂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安全技术改进工作,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并免费为客户退货,以消除安全隐患。
金华市金丰塑料厂将自即日起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及销售门店张贴公告,提示持有该款存在缺陷产品的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消费者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579-89125903)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消费者可以登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zjamr.zj.gov.cn)、浙江省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网(www.zjdpac.com)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zjscjgjz)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电话:0571-8502763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供缺陷线索。
(转自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网站)
此外,用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dpac.samr.gov.cn)、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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