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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品召回新闻

【江苏】南京特能电子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

发布时间:2024-12-20    

  日前南京特能电子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2024年12月20日起,召回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制造的特能牌48V2.0A及48V3.0A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批次号:为合格证上明示出厂日期2023/6},涉及数量为3235件。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由于已经超过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42296-2022生效时规定的可周转和销售的期限(12个月)及不符合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有关要求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不得继续销售。

  南京特能电子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客户调换充电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消费者和经销商可通过南京特能电子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5-84372678、15305145463)进一步了解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也可登录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南京分中心热线电话(025-83630590),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供缺陷线索。

  (转自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

  此外,用户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www.samrdprc.org.cn)、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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