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法规司、中国标准化院联合举办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三年来的经验,并就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研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部委、科研机构、地方质监部门、汽车企业等各界代表共170多人参加了会议。
蒲长城对三年来的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等,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他要求,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界人士应共同努力,要在科学地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我国产品召回法律法则,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建设缺陷产品信息平台,加强产品安全科学研究,构建消费者宣传教育网络,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总结和分析了三年来的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经验和现状,指出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立法,增强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在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提供依据;制定与产品召回法规配套的安全标准,规范产品召回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正确认识。
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群鹏,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处长姜天波,分别从各自的工作领域出发,畅谈了构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一些经验和思路。会议分别由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郑卫华主持。
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三年来,总局在机构设立、信息系统建设、配套办法制定、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法规宣传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7年11月,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2007年8月,总局又颁布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这是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