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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与黄标车淘汰
发布时间:2009-08-24    
       北京市环保局21日向媒体通报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北京市创造性地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已实施的黄标车淘汰政策相衔接的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据介绍,北京市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于8月10日正式启动。北京市环保、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于8月2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于办理地点和日期、补贴政策实施时间、少数已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就高等问题制定了具体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告诉记者,为了方便车主,汽车以旧换新申领补贴的办理地点,仍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8月24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此间通报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与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重叠,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申领补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北京市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当然也有部分车型较低。但为了切实鼓励车主积极参与提前报废黄标车,我们决定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间,已按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凡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就高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差额部分。”杜少中说,车主可持《北京市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领差额资金申请表》《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县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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