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家电产品也将实行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15
继汽车、食品、药品等之后,家电也要实行召回制度了。在实施召回制度之前,国内发生的家电产品质量问题,大多以“局部问题局部解决”的方式了事,并未给相关企业造成全局影响。甚至有一些家电厂商采取“内外有别”的歧视性做法,国外销售的产品出现问题后就实施召回,而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出现问题后,则以“未有召回制度”推诿搪塞各方的质疑。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电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另外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是,《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理清了召回与退货的关系。许多消费者认为,实施召回后,就是将涉及的缺陷产品向厂商退货。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也就是说,厂商可以通过换货和修理等其他方式为消费者消除产品缺陷。
据悉,此次家电召回适用于“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几乎涵盖了家电销售前的所有环节。国内有了召回制度,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多保障,当某些品牌家电发生批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厂家召回产品了。
(来源 新文化报 不代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观点)
上一篇:汽车6月掀起“召回”潮
下一篇:缺陷车召回新规 管理范围扩大...
相关公告